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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Britax】旗艦成長型汽車安全座椅(斑馬)商品資訊:





  • 品號:2790024


  • 使用時間最長的成長型汽座
  • 三點式安全帶
  • 九個月到十二歲
  • 高性能肩帶軟墊
  • 可調整的頭部保護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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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EVOLVA 1-2-3plus是一款專門為您的寶寶貼心設計,量身打造的安全汽座,

從九個月到十二歲(9kg-36kg)陪伴寶寶一同快樂成長。

此款安全汽座結合了高性能肩帶軟墊,頂級五點式安全帶防護,

加上可調整的頭部保護墊與安全帶讓寶寶安心舒適,配合寶寶成長無設限。

布套輕鬆拆除清洗零負擔,安全帶緊密扣環聲裝置,安心呵護防護加倍。

汽座特色

˙厚實軟墊的側翼防護,增強防護意外產生的衝擊,讓寶寶安心舒適。

˙配合寶寶成長,不同體型,可階段式調整寬度,讓寶寶成長無設限

˙頭部護頭墊與安全帶配合不同體型可輕鬆調整高度和鬆緊,保護肩帶採橡膠止滑設計,讓寶寶乘坐更加舒適,安全又多了一層保護。

˙安全帶緊密扣環聲裝置-寶寶坐在汽車安全座椅上時,當父母幫寶寶正確扣上安全帶且拉緊無誤時會聽到"喀哩"聲,貼心小設計,安心超便利

˙五點式安全帶防護與調節器

˙高性能軟墊肩帶保護寶寶在發生事故時的受傷程度減到最低,腹部柔軟櫬墊給予寶寶最舒適的空間

˙側邊安全帶固定扣設計-寶寶在坐上安全汽座前或下車時可先將安全帶固定在側邊安全扣上,讓您跟寶寶享有舒適便利的乘坐空間

˙三點式安全帶提醒設計-幫助父母將三點式安全帶從寶寶的肩部到臀部,扣在正確的位置

˙貼心置杯架設計-可放寶寶喜歡的飲料,點心,創造優質與安心的環境給寶寶

˙布件與襯墊輕鬆拆洗,清潔乾淨零負擔。

˙輕巧的重量讓您移動安全汽座時省時省力



安裝方式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目前成長型沒有ISOFIX的系統

可用一般安全帶安裝





使用注意:

兒童安全防護器具使用壽命為10年,若超過期限,請停止使用。

基於使用期間累積造成的塑膠類材質損耗或脆化,我們建議10年使用期滿即更換,以保障在衝擊發生時,防護器具仍可發揮其安全效益。

在您使用二手,或家族朋友中較小的孩子繼承大孩子使用的汽車安全座椅前,請確認以下:

這個汽車安全座椅曾經歷過意外發生嗎?

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有妥善收存嗎?

非全新的汽車安全座椅,單純依靠外觀檢視是無法得知是否仍保有保障安全的功能,所以務必追溯其使用歷史。也因此,不推薦使用來路不明或無法知悉使用歷程的二手汽車安全座椅,

再者,舊型款式之安全汽車座椅,無法確保符合最新的法定安全標準,帶來使用風險。

購買產品請參照附贈之中文產品說明書!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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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於三點式安全帶裝置的車輛
重量 7.7公斤
尺寸 高61-72*長50*寬52cm
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原購買店家,由通路店家接洽本代理商公司取得正確的說明與通聯等相關紀錄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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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一名川普支持者因為政治立場與其他居民不合,而落到得跨州搬家的下場。(圖/路透社)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美國俄勒岡州奧斯威戈湖一家電腦維修老闆克文(Kevin Kerwin),因為挺川普而被附近居民排擠,氣得他日前貼出結束營業通告,準備要搬到由共和黨所執政的地區,通告中還不忘向支持民主黨的居民嗆聲「我要把我的店搬到『紅州』了,以後我就可以跟同伴們一起享受未來8年,我們贏了這個選舉,接受事實吧」。

克文所居住的俄勒岡州一向是挺民主黨的「深藍」票倉,克文卻在2016年大選獨排眾議支持共和黨的川普,還在店內貼文向其他人嗆聲,「給所有自由派人士,我們已經受夠了你們這些白癡」,特立獨行的他常接受福斯電視台採訪,更被挺川普人士認為是指標人物之一。

克文因為力挺川普而遭到附近居民排擠,甚至還曾接到恐嚇電話,最後決定讓在當地經營10多年的店「技客凱文(Kevin the Geek)」關門,他接受採訪強調自己不是倒閉而是搬家,「加州人想要離開獨立,因為自由主義者已經摧毀了這個國家,這個現象現在也來到了俄勒岡州,所以我要搬去紅州,那裡的人知道如何慶祝川普的勝利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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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花立院案屬於「公民不服從」,全數無罪!

商品訊息描述:

(左起最前列)林飛帆、黃國昌、林飛帆、尤伯祥、陳為廷等,在宣判後於台北地方法院前舉行一審宣判記者會。照片:法操司想傳媒

文/法操司想傳媒授權Yahoo奇摩新聞,請勿轉載。

2014年3月18日,太陽花學運爆發,起因為當時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以「30秒」宣布完成《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的委員會審查。因其議事程序欠缺,又兩岸關係敏感,引發廣大台灣大學生的反對。以林飛帆、陳為廷等人為首的學生們,以「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」為主要訴求,衝進立法院,並號召群眾將其佔領,展開為期23天的太陽花學運。

歷時三年,經過冗長的審判程序,終於在2017年3月31日宣判。這裏也和各位說明,整起太陽花事件,可再細分成「318佔領立法院的立法院案」、「323佔領行政院的行政院案」以及「411包圍中正一分局」等相關案件。本次是立法院案的一審宣判,台北地方法院認定,被告22人,全數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
《法操》長期關心太陽花學運,撰寫法庭旁聽解析。在過去,《法操》臨庭的相關文章中,已經提及本案在審理程序上的諸多疑點,除了對於各項起訴罪名「構成要件」的質疑外,對於檢察官在法庭上一直「拿不出有利的證據」證明被告有罪,《法操》也曾在文章內建議北檢撤回起訴。本次的判決結果,不僅令人欣慰,對各位被告而言,也算是遲來的正義。

太陽花立法院案,涉及三項主要罪名,分別為:「煽惑」群眾佔領立法院、在立法院中山南路門前聚集,涉嫌「違反集會遊行法」,以及對議場執行驅離警員「妨害公務」。本次宣判,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理由,到底是什麼呢?讓《法操》帶領各位來了解。

法院首次採用「公民不服從」作為理由

檢察官所指被告等人「煽惑」他人犯刑法侵入住宅罪,該罪構成要件須為「『無故』侵入他人住宅、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」,是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而言,而公民不服從正是侵入立法院的正當理由

法院參酌國內外學說「公民不服從」的7大要件:

(一)抗議對象係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之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

(二)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

(三)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之關聯性

(四)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

(五)適當性原則,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之達成

(六)必要性原則:無其他合法、有效之替代手段可資使用

(七)狹義比例原則:抗議行動所造成之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之利益,且侷限於最小可能之限度。

而本次的太陽花學運,完全符合以上七點。

首先,兩岸服貿協議是國家的公眾事務,被告等人認為立法院無法表彰民意,佔領立法院除了表達訴求外,實際上也成功阻止立法院於2014年3月21日的會議,所以,這些手段,是必要且有助於達成訴求的。

再者,觀看當時的狀況,服貿協議送到立法院審查後,客觀上是已無開啟後續審查機制的可能。所以,佔領議會的手段,也符合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性原則。

「警察維持秩序」與「民眾言論自由」的界線

至於立法院中山南路門前違反集會遊行法部分,被告蔡丁貴等人,在立法院外牆內外聚集,表達對於服貿協議草率通過的不滿,檢方認為,違反集會遊行法。

就此部分,法院認為,當時的集會秩序尚屬和平,並未有暴力及口角衝突的發生,而且依警方現場的人力配置,應該可以控制現場狀況與維持秩序。且警方每次舉牌時間過短,約在10至20分鐘左右,並在45分鐘內,就密集舉牌4次,未能讓現場集會民眾充分表達訴求。

因此,法院認為,警方舉牌警告行為,並不能說完全沒有瑕疵,被告未依據警方有瑕疵的指揮離場,繼續集會表達訴求的行為,並「」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聚眾不解散之規定。

「妨害公務罪」——舉證不足、手段未達強暴脅迫

針對「妨礙公務」的部分,也是太陽花立法院案自審理以來,法庭辯論所注重的焦點。最後確定,本案妨礙公務的證據不足,例如:無法指出被告投擲對象為何人、無從得知哪位員警有因被告言論心生畏懼之意等。

而就手段部分,認為被告「無積極」攻擊行為,以及被告在脫離員警強制架離時,所發生的「肢體碰撞」,法院認為其不構成妨礙公務及傷害等犯行。

本次的審判結果,可謂替台灣民主施打了一劑強心針,但整個太陽花事件還沒有完全落幕,除了本案仍可上訴外,在2017年4月10日,323太陽花佔領行政院案也將宣判,就讓《法操》跟大家持續關心。

參考資料:

1060331被告黃國昌等104年度矚訴字第1號妨害公務等案件新聞稿

延伸閱讀:

【太陽花行政院案】被判定為領袖的魏揚,是「煽惑」還是「人民自覺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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